
日前,湖北省農業(yè)機械化管理辦公室與湖北省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辦公室聯(lián)合下發(fā)文件,要求全省農機行業(yè)充分利用現(xiàn)有的農機教育培訓資源,積極組織各類農機學校(培訓班)投身于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之中,全面貫徹落實省委、省政府提出的“大培訓、大轉移、大增收、大發(fā)展”的工作部署和戰(zhàn)略目標。并就2006年的“陽光工程”培訓工作提出了5項要求。
一、加強組織協(xié)調。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“陽光工程”培訓工作,要把“陽光工程”培訓工作納入農機化工作的重要內容,分管領導要直接抓,一把手要親自抓。積極與陽光工程辦公室配合,搞好綜合協(xié)調。
各地陽光辦要充分利用農機系統(tǒng)現(xiàn)有的教育培訓資源,進一步樹立全局觀念,對通過資質論證、確有培訓轉移能力的各類農機學校要確保充足的培訓指標,按照“政府推動、學校主辦、部門監(jiān)管、市場運作、農民受益”和“招生一人、培訓一人、轉移一人、補助一人”的原則,確保培訓補助資金真正落實到農民身上,使農民在培訓過程中真正得到實惠。
二、規(guī)范工作程序。各地按照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,以訂單培訓的形式,確定農機培訓單位。確保培訓轉移質量,培訓單位應根據用工需求,制定培訓計劃,安排培訓課程,組織開展培訓和就業(yè)服務工作。
三、嚴格資金管理。培訓經費實行政府和農民個人共同分擔的機制。政府補助資金由中央財政扶持資金和地方財政扶持資金組成。政府補助資金通過培訓券方式直接讓農民受益。政府補助培訓資金不能用于培訓單位基本建設、培訓條件建設和技能鑒定。
四、加強監(jiān)督檢查。各地陽光辦和農機主管部門應將本區(qū)域內農機系統(tǒng)參與培訓的培訓單位、培訓崗位、培訓人數、培訓時間、收費標準、單位負責人、聯(lián)系電話等向廣大農民進行公示,并通過廣播、電視、報紙等新聞媒體向廣大農民加大宣傳力度,設立舉報電話,接受社會監(jiān)督。對暗箱操作、弄虛作假等行為要堅決查處。
五、認真組織申請資格認定和轉移培訓計劃的申報工作。各級農機行政主管部門要把“陽光工程”培訓工作作為重點工作來抓,按照湖北省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辦公室《關于申報2006年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“陽光工程”培訓計劃和培訓機構的通知》(陽光辦[2005]37號文)的要求,切實組織農機培訓機構、農機中專學校和已取得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許可證》的培訓機構積極向當地陽光辦申請資格認定,認真做好2006年“陽光工程”轉移培訓計劃的申報工作。加強與本地陽光辦的溝通,互相配合,形成合力,履行職責,抓好落實,為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發(fā)揮積極作用。(宋秀良)
(宜昌農業(yè)機械化信息網)